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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9年批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3-22     浏览:580    评论:0    
核心提示:川经信办函〔2019〕35号附件4.doc 川经信办函2019-35号附件3.xls 川经信办函2019-35号附件2.xls 川经信办函2019-35号附件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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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经信办函2019-35号附件1.xls
   川经信办函〔2019〕35号.doc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按照川经信办函〔2019〕35号和川经信创服〔2018〕13号的通知和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开展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2019年批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所有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报依据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8〕13号)。
三、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并对申报单位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正式文件向我局推荐。
(二)我局按照相关认定程序进行复审,确定示范平台名单,并在我局网站公示一周。
(三)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推荐示范名单上报省厅。
四、申报要求
(一)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积极鼓励和引导所在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二)《管理办法》已将每年复核一次修改为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目前已认定未满三年的示范平台有效期延续至三年期满,已过有效期的第一批、第二批的示范平台可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自愿重新申报。
(三)请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于4月19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我局企业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式三份)一并报送。
五、政策扶持
(一)对运营情况良好的省级示范平台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中,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示范平台给予倾斜支持。
联系人:王常飞   李通丹
联系电话:0816-2222709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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