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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3-22     浏览:562    评论:0    
核心提示:川经信办函〔2019〕34号.docx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照川经信办函〔2019〕34号和川经信创服〔2018〕12号通知
   川经信办函〔2019〕34号.docx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按照川经信办函〔2019〕34号和川经信创服〔2018〕12号通知及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申报2019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效果条件及应具备的服务功能。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示范基地有效期为三年,2012年—2015年公布的第1—4批四川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附件3)已到期,可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要求自愿重新申报(请高度重视已到期的6家基地的重新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基地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
(二)我局对各县(市、区)、园区推荐上报的示范基地进行复审,评审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一周。
(三)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省厅进行评审。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2),所在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
(二)请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4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等纸质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制作成只读光盘一并报送(三张)。
    四、政策支持
     (一)对运营情况良好、服务能力强,且符合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省级示范基地将优先推荐上报。
     (二)在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对入驻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厂房租赁补助。
联 系 人:王常飞   李通丹
联系电话:0816-2222709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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