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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绵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3-22     浏览:428    评论:0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照《绵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绵经信企业〔2019〕139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绵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绵经信企业〔2019〕141号).pdf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按照《绵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绵经信企业〔2019〕1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通知,现就申报绵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效果条件及应具备的服务功能。
 (二)已经是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且未过期的,直接列入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但必须上报资料备案。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基地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
(二)我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评审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一周。
(三)我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授予“绵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并及时通过我局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
三、申报要求
市级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入驻小微企业10家以上。
(二)运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在运营管理中无违法违纪行为、
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4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4家。
(四)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15%。
请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4月9日前将推荐文件、《绵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
    四、政策支持
    (一)对运营情况良好、服务能力强,且符合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市级示范基地将优先推荐上报。
    (二)在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对入驻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厂房租赁补助。
联 系 人:王常飞
联系电话:2222709
电子邮箱:1020570453@qq.com
附件:1.绵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2.绵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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